东百集团:东百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天衡福顾字第 0163 号-004 号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股票账户卡、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 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 接引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 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 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