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黄兴孪 康俊勇 木志荣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