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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600712南宁百货(600712)2024-07-09 21:1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6] 关联交易统计与预计 - 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期末交关联交易统计表给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每年2月结束前交当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4] 关联资产购买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时需说明原因等[24] 关联参股公司财务资助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26]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33] - 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类型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3] 关联资金往来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核对与关联人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现执行差异有权要求整改[35] 关联交易监督检查 - 审计中心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异常应提请董事会等采取措施并报告[35]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7] - 与关联人交易披露和审议程序未规定时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3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