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4] 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 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14] - 网络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14]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 监事会召集大会主席不能履职时按顺序主持[17]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7]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累积投票制下股份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0]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记载多项内容[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6]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