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凤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 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