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凤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 员会全体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 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 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 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2023 年 10 月修订)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