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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华凌集团投资控股(新疆)有限公司及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600721百花医药(600721)2024-06-20 19:1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2月4日,华凌控股向百花医药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增资6亿,持股54.5454%[2] - 增资后米在齐间接持有百花医药20.83%权益[2] 信息披露 - 百花医药2024年3月2日披露控股股东增资等公告[3] - 3月14日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 监管措施 - 新疆证监局对百花医药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4]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