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达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8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治理准则》《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