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达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8 日,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宁波富达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在监事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主席负责 各监事之间的协调、联络。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发表监事会有 关独立意见等。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尤其是公司在职监事应切实履行职责,制订有关制度 或措施对公司日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 督。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