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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600724宁波富达(600724)2024-03-11 17:44

宁波富达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2024 年 3 月 8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宁波富达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其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 过应选董事、监事名额数的一倍。 第四条 公司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或更换时,股东所享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 事、监事名额数的乘积数。 第五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向董事、监事候选人中 的其中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