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龙信达律师")接受华电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毕秋月、徐莱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龙信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 东大会的文件资料。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 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召开的。公 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 港商报》等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上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