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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740山西焦化(600740)2024-04-22 16:2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