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华远地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 房地产战略规划或投资方面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服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规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运作,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