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