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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755厦门国贸(600755)2024-08-29 17:41

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任职规定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任董秘[6] - 原董秘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6] 履职与解聘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6] - 董秘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董秘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8] 职责范围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0] 制度废止 - 原《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废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