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 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山 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 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