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保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的人选在委员内产生,并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