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搜索文档
数字货币概念下跌1.02%,7股主力资金净流出超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1-05 16:45
资金面上看,今日数字货币概念板块获主力资金净流出25.87亿元,其中,79股获主力资金净流出,7股 主力资金净流出超亿元,净流出资金居首的是润和软件,今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1亿元,净流出资金居 前的还有中油资本、四方精创、银之杰等,主力资金分别净流出3.37亿元、2.05亿元、1.53亿元。今日 主力资金净流入居前的概念股有海南华铁、广电运通、保税科技等,主力资金分别净流入9317.34万 元、1035.94万元、904.05万元。(数据宝) 数字货币概念资金流出榜 截至11月5日收盘,数字货币概念下跌1.02%,位居概念板块跌幅榜前列,板块内,格尔软件、天融 信、四方精创等跌幅居前,股价上涨的有15只,涨幅居前的有海南华铁、金一文化、中科软等,分别上 涨3.59%、1.82%、1.49%。 今日涨跌幅居前的概念板块 | 概念 | 今日涨跌幅(%) | 概念 | 今日涨跌幅(%) | | --- | --- | --- | --- | | 海南自贸区 | 4.61 | MLOps概念 | -1.57 | | 柔性直流输电 | 4.13 | 华为欧拉 | -1.16 | | 特高压 | 3.36 | 重组蛋白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核销实行集中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包括金融工具、存货、长期资产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金融工具是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企业发行的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贷款承诺和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具体包括以摊余 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贴现资产、租赁应 收款、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资产等。 第二章 资产核销的确认依据 第七条 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 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进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股本变化 - 1997年首次发行1750万股,3月6日上市[2] - 1997年公开定价发行A股1578万股,每股3.75元,募资5617.68万元,总股本增至5608万股[12] - 1998年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总股本增至6729.6万股[12] - 1999年每10股送红股3股、转增股本3股,总股本为10767.36万股[13] - 2000年按每10股配3股配股,总股本增为11923.968万股[13] - 2006年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变为15501.1584万股[14] - 2008年每10股转增1.5股,10月6日总股本变为178,263,322股[14][15] - 2011年每10股转增2股,总股本为213,915,986股[15] - 2012年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37,175,945股[15] - 2013年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为474,351,890股,非公开发行后为541,624,617股[16] - 2014年每10股转增12股,总股本为1,191,574,157股[17] - 2015年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212,152,157股[18] - 2025年4月16日注销回购股份12,000,000股,总股本减至1,200,152,157股[18] 股东与股权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向法院诉讼[29][3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3][54][5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连续90日以上达10%以上可自行召集主持[5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必要时设副董事长一人[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2]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0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0]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34]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6]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收购股权或股份[15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无需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57]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8]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12] 股东会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股东会出席要求 - 个人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决议[26] 股东投票权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1]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会议登记与报告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相关事项[19]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相关 - 股东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0] - 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持股总数[20] - 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23]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保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 决议,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当 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 益为行为准则。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受董事会秘书领导,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必要时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董事、高管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公司上市1年内等多种情形下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1]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1]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申报个人信息在新任、信息变化、离任2个交易日内[6][9]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6] 检查机制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7]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内、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含)至1000万(不含)、与关联法人300万(含)以上低于3000万(不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100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6] 担保与表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5]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5]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6] - 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信息[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结果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0]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除公告溢价原因外,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投票便利[33] - 公司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并定价,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需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还应签补偿协议[37]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等活动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抵押担保,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7] - 同一自然人同时任本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该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按指引披露或履行义务[38] 关联董事与股东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董事包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40] - 制度所指公司关联股东包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41]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4] - 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担保、连续12个月累计超15%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超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向财务部提交资料,财务部评估后送董事会办公室[6][7] - 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担保,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8] - 担保合同签署5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0] 担保监控 - 财务部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0][11][1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2] - 经办部门按风险采取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13]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3] 担保披露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 违规处罚 - 违规或失当担保未造成损失,董事受5 - 10万元经济处罚[19] - 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董事受20 - 50万元经济处罚并追究连带赔偿责任[19] - 擅自越权签合同、无视风险擅自担保等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受20 - 50万元经济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20]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投资分类 - 投资分为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含建设项目投资等,对内含重大技改项目等[2] - 短期投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投资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5]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年初董事会可在权限内对总经理授权,额度不同审批流程不同[6] -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建议,总经理负责实施和汇报[8][9] - 投资项目经投资管理部评估、初审、评审,再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 已批准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合同需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20][12] 投资监督与处置 - 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每季度汇报[25]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5] - 处置对外投资按规定办理,财务部做好资产评估[16]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运营决策[18] - 派出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等多项条件[18] - 派出董事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准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18] - 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投资保值增值[19]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公司原则上应派出董事长及相应高级管理人员[19] - 派出人员每年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1] - 新建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 子公司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如收购、诉讼等事项[23] - 子公司应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备案[24]
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6:5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