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本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