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 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