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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600829人民同泰(600829)2023-12-07 16:0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 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