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 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1 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