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1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