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3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核、监督作用。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 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