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5月)
股权投资决策与执行 -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股权投资决策机构,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投资活动[4] - 公司管理层是股权投资执行机构,运营管理部负责投后管理[4] - 项目金额超董事会权限需上报股东大会审议[7] 项目计划与审批 - 每年末制定下年度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计划外新增“一事一批”[7] - 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上报与审批书面进行[8] - 提报董事会材料应含投资方案等[9] 项目管理与监督 - 审议通过项目要控制进程和资金,超预算需追加审批[9] - 投资办定期对下属子公司项目监督检查[10] 特殊情况关注 - 股权投资逾期1年以上需关注[13] - 企业停产或停业1年以上需关注[13] - 企业连续3年亏损且扭亏无望需关注[13] - 参股企业连续3年不分红或比例不达标需关注[13] 其他规定 - 股份公司增资等事项需向管理层会议报告请示[14] - 运营管理部建立企业股权变动台账和档案[14] - 企业检查考核项目报批和预算执行情况[14] - 投资未报批或超预算未报批将追责问责[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