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4]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4]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 参会人员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7]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7] 投票与选举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3日内报告、通知公司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8]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3日内报告、通知公司并公告,发生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10] - 当选董事、监事所获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9][10]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4]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1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5]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预算与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8种情形下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6][17]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7]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口头通知[17]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0]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不同决议内容和含义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20]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