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香溢融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8][11] - 监事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符合条件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1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投票相关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达5%时应3日内报告并公告[30]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公证并置于指定地方[23] - 法人股东出席需出示相应证件或授权书[24][25] - 股东大会主持人员有规定[26][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原《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废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