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许可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 / 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