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