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0]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1][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6]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银座股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