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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858银座股份(600858)2024-05-17 18:2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与提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大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2] 其他规则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9]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2]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后或股东大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规则[32]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32]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