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出任,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每一届董事会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可 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三天由各专 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人员送达全体委员。在 紧急情况下,在保证各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 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其中,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 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