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春华、童民强、何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罗春华、童民强、何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并提交本自查表,并对本自查表的真 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一、个人情况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