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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3月修订)
600865百大集团(600865)2024-03-29 18:1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等,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