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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67通化东宝(600867)2024-06-24 16:47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 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郭淑芬、宋伟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