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于2015年2月9日审议通过,2021年8月3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8月20日第二次修订[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还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负责人及职责 - 公司总会计师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16] -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并定期自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督促改正重大缺陷[1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通报经营或财务重大事项等信息[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对外披露事宜等[15] -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处理信息披露事宜[15] - 与交易商协会的联络及相关文件编制披露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内容不超定期和临时报告范围[16] 股东相关披露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股东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公告[21] - 拟通过上交所减持A股,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告知并披露计划[21] - 所持A股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3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30]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31]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3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33]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33]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3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38]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38] - 第一季度报告应在当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披露[38] - 第三季度报告应在当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披露[38] 其他披露规定 - 预计在董事会宣布股息等,须在董事会召开至少7个工作日之前通知相关交易所[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知悉重大信息应履行内部报告程序[44] - 除董监高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联络人知悉重大信息1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材料[46]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46] - 出现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47] - 公司收到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报告董事长[31] 暂缓或豁免披露 - 符合特定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9][5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已保密等条件[51] - 相关部门拟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编制审批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51] - 经董事长签字确认暂缓、豁免业务方可生效[52]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异常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53] 自愿性披露及其他 - 公司可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但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误导投资者[54] - 暂缓、豁免业务相关资料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54]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接待投资者等前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56] - 公司设立含信息披露栏目的网站,建立股东咨询联系方式并在定期报告公布[58] - 公司应加强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和进展中信息披露文件的保密工作[58] - 公司对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关注、记录和引导,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9]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违规利用内幕信息[60]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有权追究责任[62] 制度制定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备案披露[6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5]
石化油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