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制度修订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于2015年2月9日通过,2021年8月3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8月20日第二次修订[1] 登记范围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应参照制定登记管理办法[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登记[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需登记[9]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等情况需登记[8] 管理原则 - 各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 定密与送达 - 确认事项构成内幕信息后按公司商业秘密基本范围目录定密[12] - 完整《登记表》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信息报送 - 发生重大事项相关知情人填写《登记表》上报董事会办公室[17] - 各单位向法定机构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8] 资料保存 - 《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27] 备忘录编写与报备 - 涉及重大事项,上交所要求时编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9]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备[30] 内幕信息界定 - 拟质押5%以上股份等情况构成内幕信息[32] 违规处理 -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36] 制度实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