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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0876凯盛新能(600876)2024-09-20 18:33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发表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企业管治守则》等法规及 /或指引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保证制度的有效 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