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 改聘)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