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