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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600887伊利股份(600887)2024-10-11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1月25日获批发行1715万股普通股,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65900705亿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63.65900705亿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8]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9]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审议[44] - 董事人数少于8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9][52] - 董事会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7]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1] -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分别由半数以上董事、监事推举人员主持[67]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7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7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8]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7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五人[91] - 执行董事需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9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97] - 授权董事会处理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低于5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9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应在在职并连续三年以上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产生[9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9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0]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0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和聘任或解聘总裁决议须全体董事四分之三以上通过[10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06] 其他人员相关 - 总裁聘任需具备现任董事等条件[112] - 总裁奖励基金以税后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117]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25]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为三人[127]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8]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129] 财务及其他规定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净利润的30%[140]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不同[14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51] - 公司合并等时,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16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9]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存续[169][170]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9] - 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17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