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发动力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 m = 3 PT 致: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061 受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航发动力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9 名,持有公司 1,395,557,637 股股份,占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