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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0895张江高科(600895)2024-08-23 17:3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制度适用于下述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