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8]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8] - 董监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10]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2]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办公室[1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董事会办公室[15] -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未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董事会办公室[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办公室需在接到董监高股份变动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1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行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锡农商发〔2023〕325号文件同时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