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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00918中泰证券(600918)2024-09-26 18:1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10] 部门职责 - 计划财务总部负责统计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额[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13] -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关联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13] 交易决策与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决策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协议期限与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9]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32]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3] 审议流程 - 公司拟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披露规定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5] 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8类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5][3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反制度规定将按公司办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上述规定为准[3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