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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927永安期货(600927)2024-04-25 18: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5%以上股份股东、实控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扰履职[2] - 聘用的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上[3] - 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连续聘用原则不超5年,经程序可延至8年[6][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8]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并报送[9]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8] 变更与违规处理 - 四种情形应变更事务所,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解聘、经济处罚[12][13] - 事务所分包转包情节严重不再聘请[13] 资料保存与违规情形 - 保存事务所招标等文件至少10年[15] - 审计报告不符要求、串标围标等属违规情形[1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