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