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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600958东方证券(600958)2024-03-27 20: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涉及董事是指正副董事长、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营运总监、投资银行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应当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