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600958东方证券(600958)2024-03-27 20: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的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 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1) 他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 (2) 他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