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将 上述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包括网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登记备案及/或审批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