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信息 - 公司原注册资本111776.8211万元,修改后为111762.7485万元[1] - 公司原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11776.8211万股,修改后为111762.7485万股[1]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1800万股,占发行时总股本的70.24%[1] - 2006年3月20日股改后普通股16800万股,发起人持有10300万股,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1] - 2013年度利润分配后新增股份25200万股,总股本变更为42000万股;2014年7月1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2693万股[1] - 2019年6月26日公司股本变更为74693万股[2] - 2019年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新增股份33976.5511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08669.5511万股[2] - 2020年4月3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新增股份3107.27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11776.8211万股[2] - 2023年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注销股份14.0726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11762.7485万股[2]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三名[3] -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 - 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6]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7]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7]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5年[7] 董事会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比至少三分之一[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或收购股权资产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或收购固定资产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以上[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开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以上[8]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资产抵押,被抵押资产抵押时账面价值需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8]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9]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等[9]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8] - 公司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8] 股东大会规定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1] - 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含本数),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价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安排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公告三次[11] 其他规定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以被送达人在公司预留的传真号接受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当日为送达日期[1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研究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听取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10] -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时,中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未达董事会权限标准的重大交易由经营层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天通知[16]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16] - 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改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7] - 修改后的章程及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6]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